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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德宏】强烈谴责!共享单车芒市街头遭“虐”
【文明德宏】强烈谴责!共享单车芒市街头遭“虐”自12月2日哈罗共享单车入驻德宏州芒市后,深受广大市民欢迎,成为芒市一道 “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美丽风景。但是,最近在芒市街头,那些崭新完好的共享单车,却遭到了莫名损坏,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行为:在机动车道任意骑行,随意停放,甚至将共享单车损坏得面目全非……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在无形中抹黑了城市形象。
这些不文明行为引起了大量德宏市民的强烈不满和谴责。大家表示,这些人损坏的不仅是单车本身,更损害了德宏人的形象。
7日上午,哈罗共享单车芒市城市经理陈光明告诉记者,自12月2日哈罗共享单车入驻芒市后,运维人员在运营维护过程中发现有多辆单车被损坏,单车的座椅、车锁、车挡泥板、车轮等部件多次被盗走或损坏。
为进一步倡导低碳、环保中欧体育、健康的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展现市民文明风采。在此,德宏团结报社发出如下倡议,希望大家能爱护这个新到芒市的“蓝朋友”:
一、做文明骑行(停放)的示范者。倡导绿色出行,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处着手,从细微做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共享自行车,不乱贴乱画、不恶意损坏、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闯机动车道、不追逐打闹、不乱停放;不要让未满12周岁儿童骑车上路。
二、做文明骑行(停放)的传播者。一个路口的文明,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一个人的文明,彰显一个城市的文明。要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三、做文明骑行(停放)的监督者,爱护共享单车。提醒人们爱护公共设施,见到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自觉扶起并停放好,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并举报故意破坏行为。同时,主动提醒那些不符合骑行条件的朋友不要骑行共享单车,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坏车辆价值达到5000元,则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市民虽需有偿使用,但是并没有随意损坏的权利,请大家善待共享单车,让其为更多的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