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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03-02 07: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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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如抽样样品无法提供充电电压,检验单位按照充电电压为钴酸锂和三元体系锂电池4.2V*n(n为单体电池或单体电池并联块串数的串数)、磷酸铁锂体系锂电池3.6V*n(n为单体电池或单体电池并联块的串数)进行测试;

  (2)如抽样样品无法提供放电终止电压,检验单位按照放电截止电压为钴酸锂和三元体系锂电池2.75V*n(n为单体电池或单体电池并联块串数的串数)、磷酸铁锂体系锂电池2.0V*n(n为单体电池或单体电池并联块的串数)进行测试。

  (3)如因样品测试过程中有损坏导致后续项目无法进行,则后续项目不进行测试及判定,已完成的项目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判定。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中欧体育登录入口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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